内容简介:《民法典》第582条和《合同 法》第111条规定,合同中质量保证要求是买卖双方的核心义务之一。交付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质量,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甚至索赔。法律要求质量保证条款必须明确,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协商的特殊标准。合同里没写清楚,打起官司就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买个设备用了三个月就故障,卖方咬定正常损耗,而你认为是质量问题,这时候合同里有没有写明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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