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纠纷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现实中常出现约定与合同 无关的法院的情况,网购合同约定卖家总部所在地法院,而消费者实际在千里之外。关键看两点:一是约定是否符合实际联系标准,二是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如格式条款损害 弱势方权益)。若管辖约定被认定无效,则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你以为随便写个法院名字就有效?这些坑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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