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47条至151条规定,可撤销合同 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类型 的主要包含三类:一是合法有效且无瑕疵的合同(如正常买卖协议);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未经追认的合同)。这三类合同要么直接有效/无效,要么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都不适用撤销这一法律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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