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民事诉讼中,当案件涉及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时,《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第三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获得管辖权。这种特殊管辖规则突破了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核心目的是保障第三人的程序权利,避免因诉讼导致其权益受损。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进一步明确,当第三人与案件存在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时,原告可以选择向第三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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