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510条和第533条,合同 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约定价格。若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触发情势变更原则或构成违约。但认定需结合合同条款、行业惯例和履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超合同价10%需要重新招标。普通民事合同中,超10%成为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为什么超10%会成为法律红线? 这个数字可不是随便定的!在司法10%是判断重大变更的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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