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9条和第923条规定,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原则上,被委托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人自行承担 ,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况需要委托人担责:1. 委托人明确指示或默许违法行为2. 委托人明知被委托人违法仍委托3. 委托人因重大过失未审查被委托人资质某公司 老板让会计做假账逃税,这种情形下委托人就需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关系中的背锅真相 老王最近摊上大事了...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