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976条和《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经营的,法律视为成立不定期合伙关系。任何合伙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实践中这种默认续期状态就像开了自动续费却忘记关闭的会员服务——虽然能用,但随时被终止。 协议到期还在合伙?这些坑比马里亚纳海沟还深 老张和发小合伙开的餐馆协议到期3年没续签,上月发小突然要撤资,不仅搬空后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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