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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私自拿走合伙财产
内容简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和《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擅自转移、侵占合伙财产的行为构成民事违约甚至职务侵占罪。若涉案金额达到6万元以上(部分省份立案标准为3万元),公安机关可刑事 立案。即使未达刑事标准,受害方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实务中需要重点区分拿回投资款和侵占财产的界限——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私自处分财产即涉嫌违法。 合伙人偷偷转移财产的那些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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