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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的情形
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是第一管辖法院。但就像导航软件偶尔会绕路一样,法律也规定了十几种被告住所地管不着的特殊情形。这些规定就像给法院划定了势力范围,防止出现山高皇帝远的管辖乱象。 一、专属管辖:这些案件必须对号入座 法律专门为某些案件划定了专属座位,这时候被告住所地法院就得乖乖让位。张三在杭州起诉离婚 ,但夫妻俩共同住在上海,这时候就得去上海法院。再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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