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经常有人问:为什么有些案件律师见不到当事人?《刑事 诉讼法》第39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这三类案件因涉及重大社会利益或存在串供、毁灭证据风险,法律设置了特殊会见限制。不过要这种限制仅限于侦查阶段,且必须有书面通知,不是办案人员随口说了算! 这三类案件背后,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前年有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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