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实际最长保护期为一年,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五年。这个特殊的时效规则既保障了公民权利救济,又维护了行政秩序的稳定性。 为什么六个月会成为黄金期限? 去年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收到违建拆除决定书后,因在外地工作耽搁了五个月才起诉,结果法院以超期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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