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要回答撤销权3个月还是一年这个问题,必须搬出《民法典》第152条这个尚方宝剑。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是重大误解,您得在知道撤销事由后3个月内出手;要是碰上胁迫这种糟心事,期限放宽到1年。不过要有个终极倒计时——不管哪种情况,从事情发生那天算起超过5年,撤销权就自动报废了。这就好比网购的七天无理由升级成了法律版,只不过时间更长,规矩更严。 撤销权期限里的那些弯弯绕 上周刚有个粉丝急吼吼地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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