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履约保证金属于非典型担保方式,其法律性质被认定为具有担保功能的金钱质押。站在会计处理角度,这笔钱既不能直接计入收入科目,也不能长期挂账不理。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将收到的履约保证金确认为负债,在合同 履行完毕前始终承担着返还义务。举个通俗的例子:这就好比房东收了租客的押金,虽然钱进了账户,但本质上还是属于租客的钱。 手把手教你处理履约保证金的账务 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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