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公司 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指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为股东、董事等)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或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害 债权 人利益的行为。其认定需满足四个要件:主体适格 (具有清算义务)、时间条件 (超过15日未成立清算组)、主观过错 (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果关系 (与债权人损失直接关联)。《九民纪要》更是明确:即使股东未实际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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