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赋予原告的主场优势:在合同纠纷 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侵权 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