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法 》第272条和384条规定,挪用监管账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关键在于账户资金性质和使用人身份:若属于单位监管的专项资金(如房地产预售金、工程建设保证金),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即涉嫌犯罪;若涉及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监管资金,则构成更严重的挪用公款罪。司法只要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任一条件,就面临3年以下至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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