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事 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并未对会见次数作出限制,但需结合案件性质、办案机关安排等因素。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律师一般可以随时申请会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重点在于:会见权是律师的法定权利,办案机关不得无故阻挠。 这些实务经验比法条更有用 上个月刚处理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阶段我会见了当事人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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