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纠纷 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 履行地 ,而签订地点并非必然的管辖依据。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以签订地为管辖法院时,该地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张三和李四在北京签订合同但约定争议由上海法院管辖,则上海法院才是合法起诉地。 签合不这点,吃大亏! 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杭州某公司 在三亚签订供货合同,结果货物出问题后,供货方直接在被告所在地西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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