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38条、46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还能追讨欠薪、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等款项。最关键的是要保存好被迫辞职的证据,否则被认定为主动离职而失去维权资格。 一、被迫辞职拿补偿的完整攻略 老王在电子厂干了3年,最近半年老板总找借口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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