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企业面临破产重整、吊销执照等极端情况,否则任何以优化组织结构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孕妇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解除。 若企业强行裁员,赔偿标准为2N(工作年限×月工资×2)。工作3年月薪1万,可获6万元赔偿。还需补发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法定待遇,总赔偿高达10-15个月工资。 为什么企业专挑孕妇下手?这波操作有多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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