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40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安排劳动者待岗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按照工作年限×月工资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待岗期间仅发放生活费,则需按正常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员工待岗前月薪8000元,待岗期间每月发2000元生活费,计算补偿时仍需以8000元为基数。 被公司安排待岗了怎么办?手把手教你维权 去年我朋友小张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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