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强行辞退孕妇,需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即2N赔偿)、三期工资(孕期至哺乳期结束)、生育津贴及社保补偿等,总金额高达10-30万元 。若公司拒绝赔偿,孕妇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率超90%! 为什么说辞退孕妇是公司作死行为? 最近处理过一个真实案例:某互联网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辞退怀孕5个月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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