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42条,哺乳期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企业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辞退,员工可主张2N赔偿(N=工作年限)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2N+代通知金(N+1)终止劳动关系。部分地区法院还会支持哺乳期工资差额、精神损害赔偿 等。北京某案例中,工作3年的宝妈获赔7个月工资(2×3+1)。 哺乳期不是护身符!这些情况照样被辞退 28岁的小美刚休完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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