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法律不仅保障劳动者拿回血汗钱,还支持劳动者主张额外赔偿。 被拖欠工资时你必须知道的6件事 最近收到个咨询,小王在某私企干了3个月,老板总以资金周转困难拖延发薪。他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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