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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规定
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20条、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延支付工资。 试用期辞职必须知道的6件事 很多打工人觉得试用期辞职很简单,甩手走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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