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当公司 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加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一、打工人必知的法律武器 遇到公司耍无赖扣工资,先别急着拍桌子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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