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42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孕期、产期、哺乳期(俗称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若强行裁员,员工可主张2N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倍)+三期工资损失(孕期至哺乳期结束)+其他法定补偿。若企业拒绝赔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率高达90%以上。 为什么说裁孕妇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去年上海某科技公司 开除怀孕5个月的HR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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