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刚从大学毕业的小明在试用期第三天就发现工作内容与面试承诺严重不符,当他提出离职时,HR却说:工资要等下个月15号统一发。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劳动 合同 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关于工资结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法律并未要求必须等到原定发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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