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每当遇到公司 拖欠工资,很多打工人第一反应就是找公司老板讨说法。但站在法律角度,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劳动 合同 法》第30条和《民法典》第60条规定,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公司)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直接承担支付责任。但!法人存在转移财产、恶意注销等行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刑事 责任。下面我们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个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的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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