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明确两个关键点:25%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N倍工资),而50%是专门针对拖欠工资的行政赔偿标准。当企业拖欠工资且经劳动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时,劳动者最高可获得100%的额外赔偿,但司法实践中执行50%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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