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继续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这个条款就像给老板戴上了紧箍咒,不签合同就要准备好钱包大出血。 一、未签合同的赔偿标准有多狠? 小明月薪8000元,入职6个月都没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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