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主动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原则上没有经济补偿 。但存在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被迫辞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N倍经济补偿(N=工作年限)。简单来说就是:自己不想干了一般没补偿,被公司 逼走的一定有赔偿! 为什么有人觉得无固定合同辞职就有钱拿? 很多打工人把无固定期限合同和铁饭碗画等号...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