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44条、第46条规定,公司 因倒闭、破产等客观原因终止劳动合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克扣补偿金或单方面降低标准,都属于违法行为。哪怕公司账上没钱,员工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因为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债权 ,在破产清偿顺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 老板跑路、公司注销,你的血汗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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