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非无底线保护,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企业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1. 严重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如旷工15天以上、伪造病假证明)2.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3. 企业遭遇破产重整等经济性裁员(需优先留用孕期员工) 真实案例告诉你: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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