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pop
民生法律百科
法律速递
以案说法
法律工具箱
律师答疑
登录
注册
首页
评论
评论:
劳动法提前30天离职
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正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仅需提前3天(不限书面形式)。这30天既是劳动者的义务(给企业缓冲期),也是权利保障(企业不得强制留人)。 打工人必懂的30天离职攻略 最近收到粉丝私信:公司...
用户评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重置
lexpop
热门文章
重庆法律精选问答
149阅读
重庆法律咨询
136阅读
劳动仲裁怎么证明薪资
117阅读
出轨=失去抚养权?法律没你想的那么“一刀切”法律常识
112阅读
工资和社保不是一家公司发?合不合法?法律常识
69阅读
转正工资低于试用期合法吗
66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