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38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词是未及时,而法律并未明确给出天数。但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务中普遍认为:拖欠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违法,劳动者可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遇到欠薪别慌!教你5步维权攻略 上周刚处理完客户的欠薪案,公司 拖了3个月工资,员工不仅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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