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可以打折,但打折有底线!企业既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你在上海签了月薪10000元的合同,试用期工资至少要给8000元(且不低于上海2690元最低工资)。所以严格来说,试用期工资相对较低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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