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 合同 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许多职场人看到这条规定都会疑惑:只是口头辞职,没有书面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需要分情况讨论——用人单位明确接受口头辞职,且能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则被认定为有效;但若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面临举证困难。法律更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保障权益,但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口头辞职+事后追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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