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普通撤销权适用1年除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情形缩短为90日,胁迫行为则以胁迫终止日为起点。五年最长保护期的设定,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权益与维护交易稳定之间的平衡。这些时效规定构成撤销权行使的刚性约束框架。 这些数字背后的法律逻辑 想象一下张三发现三年前买的古董是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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