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出版社未及时退手稿是否侵犯发表权 发表权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核心人身权利之一,其核心在于控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决策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且仅能行使一次。当出版社未及时退还手稿时,需从法律因果关系角度进行判断:单纯持有手稿的物理状态本身不构成发表权侵害,关键在于是否发生未经授权的公开行为。 若出版社因保管不当导致手稿内容外泄,需考察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