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需结合具体创作主体与法律关系判断。若课程由个人独立完成且未利用单位资源,创作者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若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署名权仍归创作者。委托创作情形下,双方可通过合同 明确权利归属,无约定则默认著作权归受托方。平台与讲师联合开发的课程可能构成合作作品,需各方协商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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