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吴某、江某甲、潘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产,其中被告人汪某、吴某数额巨大,被告人江某甲、潘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汪某、吴某等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由: 合同诈骗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118刑初384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汪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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