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基本要求:

1、男女双方出于自愿而解除婚姻关系;

2、男女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男女双方已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