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

2、由发起人全部认领首期股份;

3、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