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主张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