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植入医疗器械时,应主动向医师了解所用的植入医疗器械是否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产品合格证;

并核对和保留所用植入医疗器械的跟踪号(序列号),拒绝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植入医疗器械;

不要直接从经营单位或个人处购买使用植入医疗器械,避免因产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造成的责任不清和医患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