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名称相似也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注册名称相似,但应用的领域完全不一样就不属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擅自伪造商标标识或其他恶意抢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