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认定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证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