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