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是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购买的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原则上平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原则上平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